近日,審計署針對彩票資金展開大范圍審計。官方數據顯示,我國啟動彩票事業20多年來,發行規模已累計達1.7萬億元。“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多地對彩票的發行費和公益金標准、去向均模糊不清。(12月8日《北京晨報》)
彩票事業屬於公益事業,彩票資金應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用於公益活動,這本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可是記者調查卻發現,多地彩票的發行費和公益金標准、去向均模糊不清。這就不得不讓人發出疑問:彩票資金去哪了?
據了解,福利彩票公益金一半上繳中央財政,一半留在地方。上繳中央部分應按比例分配至社保基金、專項公益金、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留在地方的,必須用於“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5類公益事業。然而,在現實中,一些地方公益金卻使用效率低下,或在“睡大覺”或淪為“小金庫”。
彩票發行存在腐敗行為,本應用於公益的彩票資金卻被用來修建辦公大樓,購買豪華游艇,支付工資、獎金、辦公經費等,嚴重背離了彩票資金的使用管理規定。按照規定,隨著彩票銷量迅速增加,發行費標准應隨之降低。然而在發行中,“標准隨規模降低”這一政策要求並未得到落實,使用中存在許多“操作空間”。
彩票資金使用隻有符合公益目的,才具有現實意義,才能得到彩民支持。為了確保彩票資金真正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筆者認為,首先要從制度上嚴格規范。由政府統籌,實行市場化改革、管辦分離,使彩票事業與行政部門脫鉤,從而防止出現監守自盜現象。其次要加強對彩票獎金的使用監管。審計部門應當加大對彩票資金的審計監督,同時定期向社會公布彩票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再次紀檢監察部門主動介入。根據審計監督發現的問題,紀檢監察部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對於涉嫌犯罪的,要移司法機關審查,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最后依法治彩。建議探索彩票事業立法,將彩票事業納入法制化軌道,依法加強對彩票事業的監督管理。
總之,彩票資金屬於公益金,其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公益目的,不能損害公益形象。否則,一旦彩票事業失信於人,極可能成為“狗不理”,陷入無人問津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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