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3月14日,中國福利彩票自1987年創立以來累計銷量達1萬多億元。記者調查發現,隨著彩票銷量迅速增加,按規定應佔彩票資金15%的發行費也隨之大幅增長。不僅“標准隨規模降低”的政策要求難以落實,使用中還存在“操作空間”:包括多數彩票品種的發行費標准十余年沒有調整,成了“粗線條”約束﹔亂花錢,採購尋租腐敗現象頻發等。
發行費15%的提取比例,在以往或許不算太多,過去,一個幾十億、幾百億的銷售收入,發行費的提取數量也較少。不過,現在國內彩票全年的銷售額已超過3000億元,算下來,如今彩票發行費已超過10年前的彩票銷售額了。
需要指出的是,在互聯網技術日益發達、電子化水平日漸提高的情況下,彩票發行的實際成本也在下降,后續投入日漸減少。那麼,留給壟斷彩票發行和印制企業的利潤也就越來越多,可操作和運用的空間越來越大。只是,巨額發行費都用到哪裡去了?
記得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時,由於增加了一個稅務機構,有媒體披露,稅務部門的經費曾佔全部稅收的10%以上。可是,隨著稅收增長速度的不斷加快、稅收總量的不斷擴大,稅務部門消耗的經費佔全部稅收的比重也在呈逐年下降趨勢,已經無法再用百分比來表達,而必須用千分比、萬分比來表述了。那麼,為什麼彩票發行費率要一直維持15%不變呢?
顯然,彩票發行已經成為一種具有強烈部門利益的行為,成為一種既得利益。而利益的背后到底隱藏著多少貓膩,可能隻有相關職能部門、彩票發行機構才能知道。從發行彩票的初衷看,這樣的格局是不該繼續存在的。想一想,每年多達數百億的彩票發行費,有多少是虛高的,又能夠埋下多少腐敗的種子。要知道,同樣的彩票發行,在國外的綜合發行費率也就在5%左右,發行量大的,可能還要更低。而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彩票發行費理應比國外更低才是。
財政部2012年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曾明確指出,要適當降低彩票發行費比例。如何降低,可考慮採取超額累減或遞減的方式,亦即以1000億為基數,每增加200億,增加部分的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直至費率下調到3%,就不再繼續下調。如果今后的彩票銷售額很高了,還可以對基數和超額的數額、遞減的幅度等作出調整。至於如何分解到各地、各具體公司,由相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在此基礎上,再出台彩票發行費的使用規定,規范彩票發行費的使用。因此而節省下來的發行費,補充到公益金當中,用於公益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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