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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本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

2016年04月13日09:15    來源:民政部網站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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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確管理責任,規范管理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以下簡稱公益金)是指按國務院有關規定由財政部核定、民政部負責分配和管理使用的,專項用於社會福利和相關公益事業發展的彩票公益金。

第三條 公益金使用應當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主要用於資助:

(一)社會福利基本設施建設項目﹔

(二)社會福利服務項目﹔

(三)符合宗旨的培訓、科技和標准化建設、信息化建設、課題研究等能力建設項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項目。

第四條 公益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公益金使用管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第五條 公益金的使用管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實行歸口管理,並納入民政部權力清單,按照權力清單規定進行規范操作。

第六條 公益金使用分為中央本級支出和補助地方支出兩部分。中央本級支出項目(以下簡稱中央級項目)預算納入民政部部門預算管理﹔補助地方支出項目(以下簡稱補助地方項目)預算納入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管理。

第七條 公益金資金在切塊基礎上,採取因素法、項目法以及綜合法等方式進行分配。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八條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以下簡稱福利司)是公益金使用管理統籌協調單位,負責公益金預算管理。承擔匯總審核公益金預算、建立並管理公益金項目庫和評審專家庫、匯總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情況、制定公益金使用管理相關制度、建設公益金項目管理平台、做好公益金使用管理日常工作等職責。

第九條 規劃財務司(以下簡稱規財司)是公益金核撥單位,負責公益金的財務核算和規范管理。承擔公益金資金撥付、票據報銷、賬務處理、組織或指導涉政府採購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項目單位規范財務管理等職責。

第十條 歸口管理單位是公益金切塊資金具體管理單位,負責本業務領域切塊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承擔本業務領域公益金項目的規劃及預算申請和初評、指導和督促本領域項目執行、擬定本領域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等職責。

具體歸口業務和單位分工:基本設施建設項目由規財司負責歸口管理﹔培訓、科技和標准化建設、課題研究項目由人事司負責歸口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由辦公廳會同信息中心負責歸口管理﹔服務和其他項目由福利司負責歸口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是部機關和直屬單位等公益金項目具體執行單位,負責公益金預算執行。承擔公益金項目預算編寫、組織預算項目具體執行、進行財務管理、配合做好項目績效評估和信息公開、制定本單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職責。

第十二條 民政部成立本級彩票公益金使用績效評價與督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公益金使用績效評價和督查領導工作。領導小組由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福利司、規財司、人事司、部直屬機關紀委、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彩中心)、信息中心等組成,在分管公益金工作的副部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績效評價和督查日常工作由福利司負責。

第十三條 省級民政部門承擔補助地方項目資金在本地區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報告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等職責。

第三章 資金分配和預算報審

第十四條 每年上半年,歸口管理單位按照本領域公益金項目規劃和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指導項目單位開展立項及項目論証工作,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要求項目單位報送預算申報材料。

補助地方項目資金由歸口管理單位會同有關司局(單位)按照部重點工作部署,採用因素法等方式,按照人口、區域、財政困難程度、機構基數、工作績效、試點開展情況等因素,提出預算申報方案。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向歸口管理單位提交的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福利彩票發行宗旨以及民政部確定的使用分配原則﹔

(二)屬於項目單位的職能范圍並符合促進事業發展需要﹔

(三)有明確的項目目標、組織實施計劃﹔

(四)經費測算符合相關領域國家或行業標准,並從嚴把握,精打細算。

項目單位提交的預算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項目實施方案﹔

(五)項目預算﹔

(六)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歸口管理單位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初評。資金使用范圍、測算標准、項目單位執行能力列為必審內容。通過立項初評的項目及申報材料由歸口管理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福利司。

第十七條 福利司對歸口管理單位提交的項目及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對一般性、經常性項目直接納入項目庫,對新增和重大項目,應進行專門評審,評審通過的納入項目庫。

第十八條 福利司根據財政部確定的民政部可使用公益金額度,在歸口管理單位預算規劃和年度資金需求的基礎上,按照以下原則擬定下一年度資金切塊分配方案:

(一)符合宗旨。優先支持延續性項目,嚴格審核新增項目,新增項目必須符合“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宗旨和分配原則。

(二)統籌規劃。支持用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業務發展方面的專項規劃。

(三)突出重點。支持用於落實民政部、相關司局的年度業務中心工作、基礎工作和重點改革發展項目。

(四)綜合平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切分好各項目類型資金的比例,並綜合考慮、適當平衡。

第十九條 下一年度資金切塊分配方案由福利司報分管副部長核報部長批准。

第二十條 福利司根據下一年度資金切塊分配方案,在與有關部門溝通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從項目庫選取項目,形成公益金年度資金支出預算草案,經司長辦公會審核通過,報分管副部長審核同意,提請部長辦公會審定后納入民政部部門預算草案報送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一條 補助地方項目資金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后,由省級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確定的資金使用方向和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實際,採取因素法、項目法等方式,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及時下撥資金。

第四章 預算執行

第二十二條 預算下達后,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擅自調整,不得違規分包或轉包。如發生項目變更、終止,需要調整預算的,應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報經民政部審核后上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三條 項目預算執行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單位負責人要對所承擔項目資金的使用和效益負責。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項目單位是直屬單位的,還應完善項目資金使用的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單位財務部門對預算執行的日常監管,並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以及民政部有關司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 項目單位要按批復預算啟動項目實施,及時申請撥付資金,加快預算執行,減少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結轉和結余資金按規定使用,淨結余要及時退回。

第二十六條 項目資金使用中,涉及政府採購和購買服務的,要按照有關法定程序辦理﹔對輔助工作、技術服務涉及委托事項的,要依法依規簽訂委托協議。項目單位要強化合同管理,加強對政府採購和購買服務合同、委托協議的審核以及成果驗收管理,必要時可通過聘請法律專業人士等方式審核合同文本,降低合同風險,確保資金使用效益。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資產要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登記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關規定支出資金,不得擠佔、挪用和超范圍支出,不得用於: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違規發放工資、獎金、津補貼等人員支出﹔

(三)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

(四)其他超過預算批復之外的用途。

第二十八條 省級民政部門對補助地方項目資金要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佔、挪用。要督促資金使用部門、單位建立項目責任制、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快項目執行進度。

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九條 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社會福利服務項目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等,應當依據有關規定以顯著方式標明資助標識。

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項目單位應當在主體建筑物或設施設備的顯著位置設立或銘刻標注“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標識。

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培訓類項目,應當在項目培訓通知、培訓課件及培訓現場等顯著位置標注或懸挂“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標識。

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的服務類項目,應當在服務過程中通過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對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標識。

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的課題研究類項目,應當在項目成果(如研究報告,出版物等)的顯著位置標注“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標識。

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的社會公益活動等其他項目,項目單位應當選擇合適方式設立資助標識。

第三十條 完善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開制度,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及時公開公益金使用管理過程及結果的信息。

項目單位要通過本單位網站、民政部官網或其他媒介,主動向社會公開公益金項目基本情況、本單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績效評估和督查及審計結果、接受投訴等信息﹔每6個月向社會公開項目進展情況、資金使用進度及項目成效成果等信息。

每年2月底前,項目單位應當通過歸口管理單位向福利司報送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情況報告。具體包括: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項目信息公開和宣傳情況以及要求報送的其他相關材料。

各省級民政部門應當於每年4月1日前將上一年度民政部補助地方項目資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報部歸口管理單位,並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

福利司應當於每年6月底前以民政部名義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部本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

以上公開的信息要及時通報中彩中心。中彩中心通過自身宣傳渠道和平台進行信息公開和宣傳,有關內容要納入福利彩票年度社會責任報告。

第六章 績效評價與督查

第三十一條 完善公益金使用管理審計制度。規財司要加大對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內部審計力度。歸口管理單位要定期不定期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公益金項目進行財務審計。項目單位要在規財司的指導下做好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十二條 建立公益金使用第三方績效評價制度。每年4月底前,領導小組視情況對上一年度公益金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第三十三條 建立公益金使用督查制度。每年,領導小組要定期不定期對公益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包括:項目立項、預算申請、資金撥付和使用、政府採購、購買服務、資金使用績效、信息公開和宣傳情況等。督查方式包括:第三方專業機構財務審計、實地查驗檔案資料、約談單位負責人、訪談、電話抽查等。

第三十四條 省級民政部門要建立補助地方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和督查制度。績效評價、督查結果隨時報部領導小組。部領導小組每年隨機抽選若干省份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補助地方項目資金的重要調節因素。

第三十五條 審計、績效評價和督查按“雙隨機”辦法確定主體和對象,以保証客觀和公正。

第三十六條 審計結果、績效評價結果和督查結果要作為下一年度公益金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三十七條 建立健全公益金使用責任追究制度。將項目單位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況納入年度財務制度執行情況考核范圍。對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出現以下行為之一的,緩撥、停撥或收回已撥付資金,情節嚴重的,削減或取消下一年度公益金預算額度,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一)虛報套取、擠佔挪用公益金﹔

(二)違規利用公益金進行採購、用於行政經費、發放津補貼﹔

(三)違規分包或轉包

(四)利用公益金開展營利活動﹔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民辦函〔2007〕252號)同時廢止。

(責編:范敏、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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