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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中大獎該不該公布中獎者身份?

2015年12月24日09:55    來源:中彩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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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彩票作為一種利國利民的公益事業,一直以來備受廣大彩民們的青睞,反過來福利彩票也不辜負彩民們的期望,自誕生以來產生了眾多大獎來回報彩民,據中彩網統計,截止到2014年,福彩共產生10767注雙色球一等獎,3509注七樂彩一等獎,誕生了174個千萬大獎和19個億元大獎,成為中國彩市不可多得的大獎締造者。

隨著很多巨獎的誕生,中獎人的身份成為眾多媒體追逐的焦點,從而造成彩市的一個基本規律,即每當大獎尤其是億元大獎中出之時,在社會上,尤其是在網民群體中都會引發關於“中獎者身份該不該曝光”的討論話題。針對中獎人身份是否應該公布這一話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是應該公布還是隱藏,可以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公說”:中獎者身份不應該保密

理由很簡單,那就是公眾對彩票發行情況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彩票是政府發行的,發行彩票是政府行為﹔作為政府活動中的當事人,中獎者的身份也不構成個人隱私。人們紛紛打聽中大獎者的情況,就是想知情﹔媒體跟蹤報道中獎者的情況,也正是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同時,知情本身就是一種監督。誠然,身份等信息的公開確實可能給中獎人帶來一定的麻煩。但這是中獎者在獲得巨大回報的同時必須付出的代價,這就像是政府官員或社會名流的隱私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樣。

“婆說”:中獎者身份保密可以理解

對彩票機構而言,如果大獎得主能在媒體上公開身份亮相,無疑是一個彩票公信力宣傳的絕佳時機﹔對中獎彩民而言,尤其是億元大獎得主,身份被公開卻很容易遭遇一系列顯而易見的麻煩,如人身安全問題、親戚朋友甚至不認識的人找上門求助等。在我國當前環境下,國民素質普遍偏低,法律知識尚未普及,特別是彩民中魚龍混雜,讓民眾來監督的后果很難想象會是什麼樣。同時,中國的傳統是財不漏白,每一個中了大獎的彩民都不希望自己因為中獎而成為公眾焦點,而監督權應該有專門的政府機構來行使,例如公証機構和司法機構,而不應該以監督的名義,讓中獎者的財富曝光在大眾面前,讓其中一些別有用心者有機可乘。

該不該公布身份 國內外法律有差別

中了彩票大獎,中獎者到底應不應該以真容亮相,各國都進行了不同的立法。在我國,2009年《彩票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它是規范彩票事業的首部行政法規,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根據這項規定,在未征得彩票中獎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彩票發行機構是不能公布中獎者的個人信息。

在國外,以美國為例,美國共有48個州發行彩票,盡管各州的運作方式不盡相同,但總的管理體制基本一致。除了德拉瓦、堪薩斯、馬裡蘭、北達科他、俄亥俄六個州的法律允許匿名領獎外,其余各州均要求中獎者公開個人身份。對此美國立法者的解釋是:“彩票收入並非個人勞動或經營所得,而是直接來自於廣大購買彩票的社會公眾。公眾自然應該擁有知情權,尤其是大獎的歸屬。”

取長補短 公布不公布由得主自己說了算

希望公布得主身份,是因為公眾尤其是彩民對彩票發行情況應該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是圍繞著中獎的公正性而言,而並不是真的想看看是誰,因此,從大眾的知情權來說,得主信息公開不是一件“壞事”。但公布身份,有可能對大獎得主的生活和安全產生困擾,因此,該不該公布身份,不應該單單由法律或者彩票機構來決定,而是應該把決定權交給大獎得主本人,在得主自願的前提下,國家以及彩票機構應該重點健全法律、法規,在個人信息安全保障方面下功夫,對於彩票公正性而言或將更有說服力。   

(責編:范敏、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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