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09:24 來源:新民周刊 手機看新聞
最近,一位彩民喜得5億元彩票大獎的消息,一時間讓全國許多彩民都興奮起來。不過,質疑的聲音也多了起來:這5億元彩票,到底是誰買的?雖說記者見面會開過了,但這位大獎得主穿著卡通人偶,真實身份依然沒有公布。
還有一些彩民提出,同樣是彩票大獎,美國的做法則是每次都會強制公開獲獎者的身份,有姓名有照片,憑啥國內就不可以照做呢?
這裡頭,還真有點值得說道的東西。
為何公開
大家說的美國大獎,一般是指在美國很火爆的“強力球”(Power Ball)彩票。它的玩法基本和國內的體彩、福彩差不多:玩家自主選擇7個球(每個球代表一個兩位數的數字)來投注,而開獎時隨機搖出7個號碼,與哪個玩家投注的數字、順序完全一致,這名玩家就獲得了頭獎。如果當期沒有人中彩,獎金就繼續累積下去,直到有人中獎為止﹔而 “強力球”也是全美國統一銷售的(隻有內華達州和猶他州尚未參加此聯盟),購買金額相當地大,經常會出現兩三個月無人中獎的局面,一旦有人買中,獎金就會高達數千萬至數億美元之巨。
同時,正如很多彩民所說,強力球的頭獎得主是必須公開身份的。通常而言,各州的法律都規定,至少要公開獲獎者的姓名、住在哪個縣市﹔而大多數州還會要求公開獲獎者的面容,也就是我們常看到的那種興高採烈抱著一張大支票的照片。
唯一的例外,是特拉華州,該州的法律規定,獲獎者的身份信息屬於個人隱私,沒有本人同意不能公開。之所以要公開獲獎者的身份信息,按照強力球聯盟的官網介紹,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確保該彩票的信譽。
的確,彩票這種射幸行為,核心就是整個流程的公平、公正。倘若發行方從中舞弊,則人數分散的彩民就完全成了白送錢的冤大頭。我國晚清至民國早期,北京、上海等地曾發行過好些私彩(比如著名的“白鴿票”),但都很難做大,其根源就在於程序容易為人左右,公信力無法保証。
而公開獲獎者信息的做法,肯定會增加彩票的公信力,用強力球聯盟的話說,“讓投注者知道,中獎的都是真實存在的某個人。”
中獎滋味
對於強力球的獲獎者而言,是否公開身份是沒法選擇了﹔而這種公開,會不會對他們的生活帶來困擾呢?
答案是肯定的。
比如,去年3月,來自新澤西州帕塞伊克的佩德羅·克薩達(Pedro Quezada)先生,就幸運地獨得了3.38億美元的超級大獎。高興沒幾天呢,同年11月份,他的家鄉人就在《每日郵報》上嗆聲,克薩達先生,說好的要替整條街的鄰居付房租的呢?而他的同居女友(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妻子)干脆入稟法院,說“彩票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好歹我還跟你生活了這麼久呢?”
這些要求,最后當然都得不到法庭的支持,但被媒體大張旗鼓的說上這麼一通,恐怕誰也不會開心吧。
順著找上門的,還有各種推銷:有些是向新貴兜售游艇與私人飛機,有的是推銷古董和奢侈品(2001年佛州的彩票得主戴維.·德華,就買了一架私人飛機和一屋子的古董盔甲,他於2013年病逝,死前早已破產)﹔還有的是不請自來的理財顧問,推銷對沖基金乃至於游說你買下一家海外企業或礦山的。大把美元在手的時候,人往往會更容易隨意花錢,而這些錢基本上都不會有太好的結果。
另一種麻煩,則是那些覬覦財富的宵小之徒。比如,2002年西弗吉尼亞州的獲獎者杰克·惠特克(Jack Whittaker),繳稅后拿到手的現金有1.1億美元。誰料,不到一年,他的家就被盜竊了兩次,汽車被偷一次,還被麻醉搶劫一次,不勝其煩。
而威廉姆·帕斯特(William Post)的遭遇,就更加令人唏噓:1988年,他中了頭獎,獲得1800萬美元獎金。巨額的財富撕裂了親情,他的一個弟弟居然企圖雇凶殺人,幸而被警方破獲。一名竊賊闖入他的家,他被迫開槍自衛——而竊賊隨即對他提起了巨額的索賠,理由是這一槍雖然沒有打中,卻給竊賊造成了精神陰影。
不過,上述兩位至少還曾享受到了頭獎的滋味,而可憐的尤金·可汗(Urooj Khan)先生則更加不幸:2012年,他於芝加哥中了個小獎,獎金為100萬美元。就在拿錢的前一天,他卻突然病逝——尸檢發現,他的血液裡有氰化物殘留的痕跡﹔換句話說,可汗先生或許就是因為這100萬而死於非命的。
為此,福布斯(Forbes)雜志曾刊文,為那些幸運的獲獎者提出若干建議:盡量利用好兌獎期限(美國各州規定不同,最短的是60天內兌獎,最長的可以在出票之日起一年內兌獎),先安排好自己的生活,比如說可以考慮領獎之后就搬家到外地去,順道把電話號碼也給換了﹔雇一個好的律師,准備應付各種來找麻煩的人﹔或者找個信得過的信托基金,這樣如果親友鄰居之類來打秋風時,理財經理就可以替你當壞人,干脆利索地把他們拒之門外啦。當然,如果你買的是特拉華州的彩票,可千萬要用好這種匿名保護啊!(美國不允許在網上或電話購買強力球,不知道是不是怕大家都跑去買特拉華州銷售的彩票啦?)
有無意義
不難看出,獲獎者實名公開的規定,實際上給中獎者帶來了很大的影響。然而,對於現代彩票而言,是否公開中獎者的身份信息,實際上對於確保彩票公信力並無多大意義。
各國公開發行的彩票,無一例外都經由政府特別批准,有些國家和地區甚至為某彩票專門立法規制,其意義就在於將彩票的整個發行過程置於政府監督之下,或者說,是以政府的公信力作為彩票的背書,這才是彩票有別於“買外圍”等私彩的最可靠保障。而對於國家而言,通過彩票銷售的獲益(即頭獎得主所繳納的稅款,實際上也是購彩總額的一部分,因此,彩票在美國又被人戲稱為“自願的稅收”)是固定的,無論誰獲獎都一樣﹔同時金額又很有限(1億元的稅款,也就夠修一公裡地鐵的),根本不值得去賭上自己的信用。
反過來說,如果真的有個別工作人員,想要通過作弊獲利,最好的辦法顯然不是不讓人中獎,而是讓選定的“自己人”更容易中獎。為此,就需要在銷售、搖獎的環節加以非法操作,而不僅僅是將獲獎者身份秘而不宣就可以搞定的。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彩票的發行、開獎過程越發透明,普通玩家能夠參與監督的機會也越多,讓這種舞弊變得更加困難。
同時,各國的文化傳統不同,也是立法者必須考量的問題。與美國相比,我國社會更看重人情往來,獲獎者更不容易對親戚的求助說“不”﹔而如果拒絕了弱勢群體的求助(比如,患有重病的貧困人士、需要修葺的鄉村學校),還很容易被輿論貼上“為富不仁”的標簽。所以,如果強制要求公開中獎者的身份,可以想象,紛至沓來的道賀者,恐怕都會伸出手來的。
總而言之,要不要公開中獎者的個人信息,恐怕還是一個需要極其慎重考慮的問題。不公開不等於就一定有貓膩,比如,可樂的配方到今天還都是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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