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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彩票中奖遭遇离婚 奖金能否一方独占?

2017年04月17日09:00    来源:人民网-彩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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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7日电 (韩颖)购买彩票中大奖本是件皆大欢喜的事,但有时候这事却偏偏和离婚搅在了一起,尤其是有个别彩民选择在中奖之后向配偶隐瞒,并冀图通过离婚来独占奖金。这样的如意算盘能否如意?究竟彩票所对应财产权应该在何时认定呢?

情形一:婚内中奖 离后兑奖

2015年2月,熊先生得知自己投注的彩票中得460万元大奖后,便要求与妻子袁女士离婚。二人于2月25日,办理离婚登记。此时袁女士对熊先生彩票中奖之事不知情。次日,熊先生即前往彩票中心兑奖。事后,袁女士从朋友处得知前夫中奖,认为彩票奖金是自己与熊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遂将前夫起诉到梁平县法院,要求分割这笔奖金。庭审期间,熊先生曾一度声称彩票系自己母亲购买。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依据彩票中心登记的中奖人和领奖人,以及兑奖后奖金占有和处分等事实,认定熊先生为中奖彩票的购买者,兑奖所得46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熊先生应向袁女士支付彩票奖金230万元。(据重庆法院网)

情形二:婚内购彩 离后中奖

黄某与妻子王某于2015年11月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前黄某在街边彩票店随手购买了一张10元的福利彩票,开奖时间恰好是双方离婚二日后开奖,黄某幸运的中了8600元并在朋友圈发消息炫耀,王某得知后要求奖金一人一半,理由是彩票是黄某与王某离婚前所购,属夫妻共同财产。黄某则认为奖金是婚后取得,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同意分割。(据中国法院网)

根据以上两则案例不难看出,司法机关对彩票奖金是否分割的主要标准是彩票的购买时间。虽然开奖、兑奖时夫妻二人均已解除婚姻关系,但购彩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一种合同凭证,是彩票发行中心与彩民签定的一个射幸合同。在射幸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基于共同出资的两方均为射幸合同的当事人。故彩票中奖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要求彩票中心支付奖金的权利,而不是由其中一方独自享有。

(责编:范敏、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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